营口是因河海航运事业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具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历经沧桑。
解放前的营口市城市建设没有规划,道路不成系统,城市基础设施贫乏落后。反映营口市城市建设状况的档案资料极少,有的已散失。
  解放后,营口回到人民的怀抱,城市建设发展迅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发展而产生了大量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日趋明显。
根据国务院1980年国发246号文件精神,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0年9月11日成立了营口市城建档案馆。当时城建档案馆党政关系隶属营口市城建局,现隶属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业务上受营口市档案局指导。
  营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馆藏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4万余卷,这些档案记载了营口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历史,馆藏不仅有十分珍贵的建国前排水工程行政区图、市容市貌的历史档案、资料、照片,而且还藏有解放以来我市城市建设各方面档案,包括城市各个时期的城市规划、航拍(测)、公用设施、工民建筑、人防、抗震、防洪(护岸修建)、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等档案、资料及声像、光盘、档案,内容丰富、门类齐全,同时还建立了科学系统的档案检索体系,应用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在我市改革开放与城市建设开发中,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9年我馆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营口市城建档案馆现有职工10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4人、初级3人,馆房面积1600平方米,配备了微机、扫描仪、复印机、摄像机、复图机、非线性编辑机、空调、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等近30多台设备,用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馆馆藏数量剧增,城建档案工作不断运用更为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加快了城建档案融入信息社会的步伐,为建立数字化档案馆奠定基础,推动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利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了加强营口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1996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营口市城建档案处。营口市城建档案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属办公,负责我市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起草执行本地区城建档案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并受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市城建档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营口市城建档案馆为科学事业单位,并兼有政府行政职能。
  营口市城市建设档案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起草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城建档案保护、教育、宣传、经验交流以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参加重要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
  营口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一)接收本城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护与管理,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科研工作的需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四)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城建档案馆成为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五)收集反映历史原貌和建设过程的声像电子档案。
  (六)负责组织对所属城区改造、面貌变迁情况的拍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辽宁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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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营口市城建档案馆  电话:0417-35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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